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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婚外情取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归谁

来源:www.zodun.cn添加时间:2025/07/11 点击: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归谁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归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归受赠方个人所有。但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因受赠所得的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一套房产,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给甲,那么该房产属于甲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产只赠与甲个人,则该房产归甲个人所有。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瞒债务的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首先要区分该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一方隐瞒,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

若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隐瞒方可能需独自承担。比如,一方举债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另一方不知情且未从中获利,此债务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由隐瞒方自行承担。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总之,要依据债务具体情况及证据来判定

承担方式。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并非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关键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上述方面,比如仅用于一方个人消费等,可主张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归谁时,除了明确一般情况下的归属判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即便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又或者,在离婚时,若对受赠房产的分割存在争议,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婚姻中受赠房产的归属至关重要。要是你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房产的归属及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